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刑事法律常识
刑事法律常识
公司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经济法律常识
非诉讼法律常识
涉外法律常识

2024年劳动争议调解协议能否作为劳动纠纷解决的依据?

发布时间:2024-03-23 15:23:36 浏览:0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作为解决劳动纠纷的依据,它体现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自愿协商和处分权,但其法律效力及执行情况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能否作为劳动纠纷解决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且该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未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那么该调解协议应当视为解决劳动纠纷的有效依据。尽管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并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只有在调解协议经过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并制作调解书后,该调解书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依法出具调解书或者不予出具调解书的决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后,对于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并请求制作调解书的,应当制作调解书;对于调解协议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告知双方当事人,并通知恢复调解或进入仲裁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能否进行司法确认?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是劳资双方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在第三方调解机构或者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自愿达成的解决争议的协议。关于劳动争议调解协议能否进行司法确认,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依法审查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应当出具调解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何种情况下劳动争议调解协议无效或可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协议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以申请撤销:

1. 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如果签订调解协议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调解协议中的内容违反了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约定工资待遇等,那么该调解协议应视为无效。

3. 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方合法权益:如果调解协议的内容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该调解协议也可能被视为无效。

4. 调解主体不适格或程序违法:如调解组织不具备合法资格,或者调解过程中未遵循法定程序,可能导致调解协议无效。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2.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了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等情形下,民事法律行为(包括调解协议)可以撤销的情形;同时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了民事法律行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的规定。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且调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后,劳动者又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等劳动报酬,法院应当告知其申请撤销调解协议,然后再行主张权利。这一条款实质上认可了在特定条件下劳动争议调解协议可以撤销的可能性。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在满足法定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可以作为解决劳动纠纷的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保障调解协议的有效执行,建议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审查并制作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调解书。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调解协议时应确保其内容合法合规,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可能存在一些差异。因此,当您遇到法律问题时,我们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咨询。大律师网作为您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拥有3万+高效率、服务评价好的专业律师团队,您可以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省时又省心!

在线咨询
找律师

*上万名律师在线权威解答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1号803室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