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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包中的工伤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4-03-13 10:53:40 浏览:0
  在劳务外包关系中,工伤事故责任的承担问题涉及到发包方、承包方以及劳动者三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等,工伤事故责任通常首先由承包方承担,同时发包方也可能因一定过错而承担连带或补充赔偿责任。

劳务外包中的工伤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1. 承包方责任:作为与劳动者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一方,承包方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并对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条件负责。若发生工伤事故,且由于承包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或者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等原因导致劳动者无法获得相应工伤待遇的,应由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

2. 发包方责任:尽管发包方不直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发包方需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并对因发包方指定的工作场所、工作设备、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承包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情况而导致的工伤事故,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引用法条】

1.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3.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有何区别?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法律责任上有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劳务派遣单位的主要责任:

(1)劳务派遣单位作为劳动者的法定雇主,需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其基本劳动权益,如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劳务派遣单位对派遣员工的职业安全与健康负有直接责任,并负责处理与其相关的劳动争议。若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2. 用工单位的主要责任:

(1)用工单位虽非劳动合同的直接订立方,但需对接受的派遣员工提供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不得将派遣员工再派遣到其他单位(《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2)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若因用工单位原因造成派遣员工损害的,用工单位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九十二条等条款对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此外,《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也对此进行了细化和补充说明。

在劳务外包中发生工伤事故时,首先应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和赔偿损失。同时,发包方存在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连带或补充赔偿责任。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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