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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01-09 17:30:10 浏览:0
  (一)物质损失范围的确定。依照刑诉法第77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赔偿的范围是“物质损失”,即是指犯罪行为引起的,被害人因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已经受到的经济损失和必然遭受的经济损失,即直接物质损失。 (二)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类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数额的确定问题。由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交通肇事引发的属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与实际情况相比明显偏低。显然不能满足受伤害人的实际需要,如营养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在调解处理过程中只要被告人愿意多赔付,应予准许······
  民事赔偿是由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引起的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主体、责任性质、适用的赔偿原则、标准和程序与国家法律赔偿制度中的国家赔偿不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民事主体身份实施的侵权行为属于民事侵权,由此产生的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是什么?下面就由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物质损失范围的确定。依照刑诉法第77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赔偿的范围是“物质损失”,即是指犯罪行为引起的,被害人因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已经受到的经济损失和必然遭受的经济损失,即直接物质损失。

  (二)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类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数额的确定问题。由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交通肇事引发的属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与实际情况相比明显偏低。显然不能满足受伤害人的实际需要,如营养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在调解处理过程中只要被告人愿意多赔付,应予准许。在判决处理案件中,如果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确有诚意提出高于有关规定的赔偿数额,但被害人仍不接受,调解不成的,判决时也可以按被告人愿意赔偿的数额来确定赔偿金额。当然其积极赔偿的主观愿望,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可在量刑时酌情从轻情节中予以考虑。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到大律师网进行在线律师咨询
(编辑:Sak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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