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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离婚取证的方法有哪些?离婚偷拍偷录能不能当证据?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8-10-15 浏览:
导读:离婚偷拍偷录属于视听资料,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

2018年离婚取证的方法有哪些?

2018年离婚取证的方法有哪些?离婚偷拍偷录能不能当证据?

  离婚取证方法主要有四种:

  1、通过律师调查如工商资料、房产证、土地权属等登记资料;

  2、当事人提供如结婚证、户口本、保证书或悔过书;

  3、借助公安机关等行政部门取得有效证据。如家庭暴力警方所做的笔录;

  4、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证据保全。如银行查询、证券查询等。

2018年离婚时应该怎么调查取证?

2018年离婚取证的方法有哪些?离婚偷拍偷录能不能当证据?

  《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因一方重婚或婚外非法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得到损害赔偿,这合情合理合法。前提是无过错方要能举证证实对方过错的存在,因而在此类诉讼中采集证据就显得特别重要。因此,要尽量多的采集各种证据,形成有力的证据链相互映证。

  (一)采集文字证据

  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乱、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二)采集视听证据

  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

  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独立证据效力。

  (三)采集现场证据

  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此类证据采集难度很大,也较为容易引发激烈的现实冲突,法院通常不提倡此类证据,司法界对此类证据采集方法争议较大,因涉嫌侵犯第三者个人隐私权,有被告上法庭的风险和先例。

2018年离婚偷拍偷录能不能当证据?

2018年离婚取证的方法有哪些?离婚偷拍偷录能不能当证据?

  离婚偷拍偷录属于视听资料,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

  1、证明材料的直观性。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一旦反应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怎样,须另行举出反证。形象性、直观性更能反映出客观事实,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

  2、取证时间的不确定性。在婚姻案件中,取类似证据往往不能使得取证对象知晓,或一般只能采取秘密手段,因此,当事人一方往往说了半个小时或更多时间,也不能将要取证的内容表述出来。

  3、取证时间的阶段性。一般只能在提起诉讼或与对方正式谈离婚之前,才能取此类证据。并且,绝大多数视听材料证据都是围绕着对方当事人收集的。当另一方当事人心有警备戒心时,此类证据基本不能获得。

  4、“偷拍偷录”不合法证据与“私自拍录”合法证据的易混淆性。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证据收集是滞合法,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但是,如果取证目的已达到,却又另行对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进行侮辱,则又构成了侵权行为。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办公室,则就不具备合法性。

(编辑: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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