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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网络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是什么?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4-13 浏览:
导读:网络诈骗只是诈骗犯罪当中的一种形式,主要是通过网络的方式实施诈骗行为,从而获取他人的财产。由于网络诈骗影响大、范围广,我国对网络诈骗罪的处罚规定的比较严厉,那么2020年网络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是什么?大律师网小编带大家一起去阅读了解。

2020年网络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2020年网络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若个人被骗金额超过2000元及以上,报警才给予立案。

  (二)若个人被骗金额低于2000元,警方不予立案。则按盗窃处理,做相应报案记录。

  但是建议去派出所报案,并提供有效证据。当受害人数、涉及金额累计达到一定数额时,警方也将会立案调查。

  因此,网络诈骗2000元及以上是可以立案的。

2020年网络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2020年网络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是什么?

  (1)、第一条 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七千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第二条 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七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六万元不满七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

  (七)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一)诈骗数额每增加五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二)具有上述“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3)、第三条 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十万元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四十五万元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除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以外,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

  (七)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一)诈骗数额每增加四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二)具有上述“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4)、第四条 有下列情节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但增加的刑罚量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

  (一)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七千元不满六万元或满七万元不满四十五万元,未被认定为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或者诈骗数额超过五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相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内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或特别严重情节的。

  以上六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二)多次诈骗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三)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诈骗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第五条 有下列情节的,可以相应减少刑罚量,调节基准刑:

  (一)确因治病、学习等生活急需而诈骗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二)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按犯罪处理的除外。

  第六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手机丢失怎么防止银行卡被冻结?

2020年网络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是什么?

  1、挂失手机sim卡:

  打电话挂失sim卡,尽快补办。因为无论是支付宝还是微信,要想登陆,获取到验证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因此,手机丢失要第一时间冻结sim卡,防止别人接收到手机验证码。

  2、挂失银行卡:

  致电银行挂失银行卡,也可借用亲朋好友的手机,登录手机银行app,通过“账户挂失”功能进行挂失。

  还可以通过输错3次手机银行密码的方式,当日冻结网上银行,为追回损失争取时间。

  3、挂失支付宝:

  可以拨打电话95188挂失账户,解除手机号码和支付宝的绑定,也可以借用亲朋好友的手机,登录个人支付宝账户,选择 “设置—安全中心—挂失账号”直接挂失,同时修改支付宝密码。

  4、挂失微信:

  可以借用亲朋好友的手机,登录个人微信账户,选择 “设置—账号与安全—微信安全中心”冻结账号,也可以银行官网冻结账号,同时修改微信密码。

  银行并不会轻易冻结银行卡,尤其是储蓄卡的冻结一般是因为客户牵扯到经济纠纷或其他经济问题,由法院、公安等机构提交相应文件才会执行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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