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1、在侦查阶段,目前情况下,大多数会见需要批准,而且公安机关派员陪同;此阶段一般以会见2次为限,每次的时间大约在半小时左右,看守所只是查验手续;
2、审查起诉阶段和审理阶段,律师无需批准即可会见,次数不受限制,时间遵守看守所的作息时间即可。
刑事案件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不同的阶段,律师的工作也有一定的区别。
公安侦查阶段:在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逮捕前,多次会见当事人、与办案民警约见当面沟通、撰写取保候审等法律文书;当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逮捕后(7天内),律师根据需要可能会再次会见当事人、与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撰写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等。
当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律师会去阅卷、详尽研究案卷材料、会见当事人、与检察官当面沟通、递交法律意见书等。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律师一般都要会见当事人、提前准备质证意见、庭审发问提纲、撰写辩护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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