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发回重审意味着有改判的可能,但不一定会改判。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其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一审法院在审理案件的程序上可能存在违法行为,二是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可能存在错误,这两种情况下,二审法院都不宜直接改判,故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其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两审终审。
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适用的程序仍然是一审,当事人对重审作出的判决不服的,还可以上诉。
二审会不会赢就要看你是不是能提供对你有力的证据。如果二审法院认为确实审判不当,很有可能发回重审。
因为法院审判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原则,因此,胜诉与败诉的问题,关键是看双方的证据是否能证据事实和诉讼请求。
而且在我国法院结构中,依法改判仅是针对最高法院以外的地方法院和专门法院的一审判决而言的。并且本文所称的二审改判也只是沿用通说概念,并不意味着其是真正意义上的改判,而是续判,其改判的案件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错案。
一审法院判决是否正确,是以二审法院的认识和判断为最后的依据的。但是我们应看到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如果没有上诉审,未生效的一审判决于15日后就会成为生效判决。这也就是说一审判决生效后的变更就更难了。
二审程序发回重审,期限重新计算,1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二、重、再审审判组织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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