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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主体包括哪些?立案标准是什么?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1-01-12 浏览:
导读:过往有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用农业用地,遭受国土资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的行为,这种行为涉嫌触犯刑法。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相关内容,那么,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主体包括哪些?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立案标准是什么?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怎么判刑?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主体包括哪些?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主体包括哪些?立案标准是什么?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不能构成本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查办危害土地资源渎职犯罪工作的指导意见》(高检发渎检字〔2008〕12号),在查办案件中,要分清渎职行为对危害后果所起的作用大小,正确区分主要责任人与次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与间接责任人。对多因一果的有关责任人员,要分清主次,分别根据他们在造成危害土地资源损失结果发生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其罪责。

  要正确区分决策者与实施人员、监管人员的责任。对于决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法决策,严重破坏土地资源的,或者强令、胁迫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破坏土地资源行为的,或者阻挠监管人员执法,导致国家土地资源被严重破坏的,应当区分决策者和实施人员、监管人员的责任大小,重点查处决策者的渎职犯罪;实施人员、监管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信息,影响决策者的正确决策,造成危害后果发生的,要严肃追究实施人员和监管人员的责任;实施人员、监管人员明知决策者决策错误,而不提出反对意见,或者不进行纠正、制止、查处,造成国家土地资源被严重破坏的,应当视其情节追究渎职犯罪责任;对于决策者与具体实施人员、监管人员相互勾结,共同实施危害土地资源渎职犯罪的,要依法一并查处。

  要严格区分集体行为和个人行为的责任。对集体研究做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对于采取集体研究决策形式,实为个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构成危害土地资源渎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决策者的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主体包括哪些?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二十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10亩以上的;

  7、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20亩以上的;

  8、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5亩以上或者其他林地10亩以上毁坏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

  十九、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

  (一)重大案件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一百亩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中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三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九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一百五十亩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十亩以上,其他耕地二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怎么判刑?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主体包括哪些?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法》

  第四百一十条【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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