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及时公正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等案件,推动审判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区内相关案件。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共设立了六个巡回法庭。
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
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
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市。
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等五省区市有关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
第一巡回法庭(巡回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6号
接待时间:星期一、二、四、五全天接待
星期三、六、日不接待
上午09:00-11:00 下午14:00-16:00
申请再审或者申诉材料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6号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518000。
第二巡回法庭(巡回区:辽宁、吉林、黑龙江)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3号
接待时间:星期一、二、三、四全天接待
星期五、六、日不接待
上午08:30-11:00 下午13:30-16:00
申请再审或者申诉材料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3号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110179。
第三巡回法庭(巡回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北路88号
接待时间:星期一、二、三、四全天接待
星期五、六、日不接待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30
申请再审或者申诉材料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北路88号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210031。
第四巡回法庭(巡回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佛路和博学路交叉口博学路33号
接待时间:星期一、三、四全天,星期二、五上午接待
星期二、五下午不接待,六、日全天不接待
上午08:30-11:00 下午13:30-16:00
申请再审或者申诉材料邮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佛路和博学路交叉口博学路33号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430070。
第五巡回法庭(巡回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8号巾帼大厦东面(石子山体育公园)
接待时间:星期一、二、三、四全天接待
星期五、六、日不接待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
申请再审或者申诉材料邮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8号巾帼大厦东面(石子山体育公园)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400021。
第六巡回法庭(巡回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航天基地航天中路389号神光大厦B座
接待时间:星期一、二、三、四全天接待
星期五、六、日不接待
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6:30
申请再审或者申诉材料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航天基地航天中路389号神光大厦B座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710700。
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统一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立案信息、审判流程、裁判文书面向当事人和社会依法公开。
与普通地方法庭相比,受地方党政制约更少,办案更加自由、独立。而且,由于没有庭长等行政特征明显的职务设置,法官独立意识、平等意识更强,法庭内务、行政工作可委托非法官人员管理行使,可以在极大程度上突出法院法官本位而非行政本位的特征。
法官不常驻法庭,巡回法院的法官流动性较强,搭配上并没有严格的组合关系,这就保证了巡回法庭对于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去倾向性;
在辖区内均设有审判场所;设置的目的均在于方便群众诉讼;同属法院的审判机构,以法院的名义审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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