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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几次可以强制离婚?强制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1-03-22 浏览:
导读:当下《民法典》有新规定专门针对久拖不判的离婚案件的,这一规定出来,解救了不少困在不幸婚姻泥潭中的男女。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强制离婚”的相关内容,那么,起诉几次可以强制离婚?强制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强制离婚要哪些证据?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起诉几次可以强制离婚?

起诉几次可以强制离婚?强制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针对诉讼离婚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才会判离,如果证据不足,则不会判离,用充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也就是符合法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就能一次判离,若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判离的情况下可以分居一年再起诉,也就是起诉两次就能离婚。

强制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起诉几次可以强制离婚?强制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总的来说,就是双方无法面对面坐下来协商离婚的事情,无法达成一致的需要通过诉讼离婚。

  (一)一方想离婚,另一方坚决不离婚的;

  (二)双方无法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

  (三)结婚登记手续有瑕疵,必须诉讼离婚;

  (四)双方不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的,必须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强制离婚要哪些证据?

起诉几次可以强制离婚?强制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起诉离婚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一)提供结婚登记证书。提供结婚登记证书的目的是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如去社区居委会申请出具相关的证明。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二)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相关证据。这项证据的证明目的是关于婚姻系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等情况。证据的形式可以是证人证言或者其他书面的证据。

  (三)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四)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如一方因婚外情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不过在收集这项证据时,最好像专业的婚姻律师求助,以免对他人造成侵权。

  (五)提供子女的相关资料。提供的信息应包括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六)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七)提供关于财产的证明材料。提供的信息可以包括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明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八)提供双方收入和债权债务的相关证据。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帐号、存款金额等。

  (九)关于以前是否有过离婚诉讼的证据。如果以前曾起诉过离婚的,应说明是撤诉或调解和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并应提供原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这会影响到法院是否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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