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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红灯被别人追尾有哪些赔偿?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3-08-09 浏览:
导读:等红灯时被追尾,应向对方索要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关于“等红灯被别人追尾有哪些赔偿?”的相关情况,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等红灯被别人追尾有哪些赔偿?

  1、等红灯被追尾,在追尾方全责的情形下,索要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赔偿一般是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

  2、如果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应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具体费用的数额,则根据实际情形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等红灯被别人追尾有哪些赔偿?

追尾需要报警吗?

  被追尾可以报警处理,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与对方进行协商赔偿。正常停车或行驶状态,在自己没有违章行为时被追尾,对方要负全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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