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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一年试用期三个月合法吗?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3-10-10 浏览:
导读: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确认的阶段,在试用期中,双方都有权利了解对方。那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试用期三个月合法吗?大律师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试用期三个月合法吗?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试用期三个月是不合法的。根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但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的,则是合法的。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试用期三个月合法吗?

试用期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试用期必须要签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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