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超载的处罚方式有罚款、扣分,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能要负刑事责任。如果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车辆超载,导致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具体情况有:
1、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一次记12分。
2、机动车驾驶人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一次记9分。
3、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一次记6分。
4、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6分。
5、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3分。
6、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3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客车核载人数标准如下:
(1)大客车是指长度大于6米,载客量大于或等于20人,且驾驶员必须持有A1牌照;
(2)中型客车是指长度小于6米,载客量为10到19人,必须持有B1牌照;
(3)小型客车是指车辆长度小于6米,载客人数不超过9人,持有C1牌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2. 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3.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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