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见证人可以是继承人朋友,但继承人朋友必须要和继承人等人没有利害关系才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自书遗嘱如果是最后一份遗嘱就可以对抗公证遗嘱。根据法律的规定,遗嘱人前后订立几个遗嘱的,是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两份遗嘱相抵触的部分,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两份遗嘱不相抵触的部分,则仍然有效。即使是经过公证的遗嘱,也同样是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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