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遗嘱公证后过户需要持身份证明、死亡证明、户口簿、房产证、继承公证书等材料到房管局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携带完税证明换领新的产证。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公证法》第三十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遗嘱公证需要公证人和遗嘱人本人到场。遗嘱公证应该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为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该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要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法律依据
《遗嘱公证细则》第六条
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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