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合同义务承担不同: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对待给付义务,双方的义务具有对应关系,一方的义务是对方的权利。而在单务合同中,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双方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一方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则相反。
2、风险负担不同:双务合同的风险遵循交付主义、合理分担主义、债务人主义等规则,而单务合同的风险一律由债务人负担。
3、责任承担不同:双务合同中,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而单务合同中,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一般不会追究另一方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双务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和承揽合同等。
1、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其法律特征包括:卖方须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归买方,买方须向卖方支付相应的价款,买卖合同为诺成性双务合同。
2、租赁合同也是双务合同的一种,其法律特征为:出租人须将财产交付承租人使用,但不转移所有权,承租人须向出租人交付租金,承租人于租赁关系终止后须将原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租赁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诚合同。
3、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接受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负约定的报酬的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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