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3、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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