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不能办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不能单独缴纳工伤保险,只能通过单位进行缴纳。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可以自行购买商业意外险作为补充保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是按照伤残程度进行计算的,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着不同的赔偿标准。具体来说,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几项:
1、医疗费: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包括住院治疗、康复治疗等产生的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
3、交通住宿费:因就医或转院治疗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进行赔偿。
4、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时间进行计算。
5、残疾器具辅助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进行赔偿。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程度和工作年限进行计算,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7、伤残津贴:如果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则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伤残津贴。
8、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当地政策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标准和办法。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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