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援助协议与合同有以下几点不同:
1.两者主体不同:就业援助协议的主体是学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主体只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2.两者签订时间不同:就业援助协议一般是毕业生在毕业之前签订的;而劳动合同只能在毕业生毕业之后才能签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们可以通过就业援助协议与合同的不同点对这两者进行区分:首先这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就业援助协议所依据的是教育部的规章制度,而劳动合同依据的则是《劳动法》与《民法典》;其次这两者的法律效力也不同,就业援助协议起始于签订之日,终止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时,而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是双方在合同中确认的,是不得随意更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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