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儿媳可以和公婆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因为配偶去世后,双方的婚姻关系随之消灭,儿媳就丧失了对公婆承担赡养义务的基础,此时公婆也没有权利再要求儿媳尽赡养义务,可以和儿媳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只是一种协议行为,不需要公证也会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依据实际需要来决定是否要办理公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条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与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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