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能以债权折抵员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债权不属于货币形式,不可以作为工资折抵。此外,用人单位违法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的债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应收账款:指单位在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
2、应收票据:指单位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
3、预付账款:指单位因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或其他原因,提前支付给卖方或服务提供方的款项。
4、其他应收款:指单位除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付账款之外的其他应收款项,如代垫员工垫付款等。
5、应收股利:指单位因投资于其他公司而获得的投资收益,但尚未实际收到。
6、应收利息:指单位因债券投资、贷款等而应收取的利息,但尚未实际收到。
7、应收补贴款:指单位因政策性原因而应收取的政府补贴款项,但尚未实际收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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