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如果父母在遗嘱中明确指定了财产的继承人,那么该继承人获得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如果父母指定儿子为唯一的继承人,那么儿子获得的财产不属于儿媳的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父母没有留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遗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父母的遗产是通过法定继承分配给儿子和儿媳的,那么这部分遗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的遗产房可以卖,但需要先完成继承程序,使得继承人对该房产拥有完整的产权,取得继承房屋的所有权,如此才具有继承房屋的处分权进行买卖交易。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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