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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3-12-14 浏览:
导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上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上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那么事实婚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大律师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事实婚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事实婚姻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事实婚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事实婚姻如何认定?

  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登记条件。

  2、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

  3、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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