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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3-12-15 浏览:
导读: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后,需要经过一定的冷静思考时间,如果双方仍然决定离婚,那么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那么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大律师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离婚冷静期是强制性的规定,适用于双方当事者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

离婚冷静期怎么申请?

  离婚冷静期的申请步骤如下:

  1、申请:当事人双方持有效证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双方签名并按指纹。

  2、受理:登记机关填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交双方当事人留存。

  3、冷静期:两个“冷静期”,一是申请离婚冷静期30天,冷静期从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冷静期届满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冷静期最后一天。冷静期最后一天,可受理当事人的撤回申请,但不可以办理离婚登记。二是审查登记期30天,审查登记期自冷静期届满次日开始计算30天,期间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天。30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及双方单人二寸红底照片两张,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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