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工作中发生事故时,在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一年内单位也可以进行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用单位进行承担。若单位不为工伤职工进行申请认定,职工或者期近亲属也可以在一年内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申请认定。超过工伤认定期限,工伤职工丧失工伤赔偿救济途径的,也可以尝试通过民事侵权赔偿的途径进行主张救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都是有时间限制的,只不过会因为申请的主体不同,所限制的时间也是不同的,但是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要是超过了工伤认定的时间期限的话,有关部门一般是不会再进行受理申请的。出除非特殊情况提前进行申请,有关部门才会进行适当的延长受理的时间期限。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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