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车出来被追尾,责任的判定主要依据实际情况。
如果前车在倒车或溜车的情况下发生追尾事故,而后车属于正常行驶,那么责任应由前车承担。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追尾是否需要扣分和罚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车辆追尾全责,且造成了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需要进行赔偿。同时,根据事故的严重情况,可能会面临罚款,轻者罚款200到2000元,扣分从三分到十二分;重者吊销驾照并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车辆正常在行车道行驶,出现追尾的事故,直接处理交通事故就可以,一般不会被扣分和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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