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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鉴定期间能否取保候审?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4-01-09 浏览:
导读:在精神病鉴定期间,如果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精神病鉴定期间能否取保候审?

  在精神病鉴定期间,如果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精神病鉴定期间能否取保候审?

  精神病鉴定期间能否拘留?

  在精神病鉴定期间,是可以将有可能有精神病的嫌疑人进行关押的。但是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要对精神病人进行鉴定,如果鉴定后没有刑事承担能力的,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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