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相似被拒如何处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若收到此类驳回通知,应详细了解驳回理由,判断是否存在误判或对相似性的判断有争议。
其次,申请人可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在复审阶段,申请人可以提供新的证据和理由,证明其商标与他人的商标存在显著区别,或者主张其商标具有独特性和可识别性,不构成混淆可能性。
另外,如果发现被引证商标本身存在问题,如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时存在恶意抢注等,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通过启动商标无效宣告程序或者异议程序,争取自身商标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商标注册前需要做哪些查询工作?
在商标注册前进行查询工作是非常关键且必要的步骤,这有助于避免与已注册或正在申请的商标产生冲突,从而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并防止可能的侵权风险。商标查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近似性查询:检查拟注册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文字、图形、读音、含义、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构成近似,以防止因近似而被驳回。
2. 显著性查询:确认拟注册商标是否具有足够的显著性,即能否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避免使用通用名称、描述性词汇等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作为商标。
3. 在先权利查询:查找是否存在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知名商标,即使该商标未正式注册,也可能因其知名度享有一定范围内的在先权利,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可能会侵犯其权益。
4. 类别查询: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确定拟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时查看相应类别中是否有冲突的在先商标。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 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3. 商标局制定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对商标相同近似判断、商标显著性判断等提供了详细的审查标准和依据。
商标注册前的查询工作是基于以上法律规定以及商标审查实践中的具体标准来实施的,通过全面深入的查询可以有效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和成本。
商标权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商标权注册流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负责执行的。整个过程主要包括申请、审查、公告、核准及发证五个阶段。
1. 申请阶段:申请人需要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包括商标图样、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 审查阶段:商标局收到申请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检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等。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商标局将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审查商标是否具备显著性、是否存在与已注册或在先申请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情况,以及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
3. 公告阶段:若商标通过实质审查,商标局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初步审定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在此期间,任何人均可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
4. 异议裁定阶段:如果在公告期内有人提出异议,商标局将对异议理由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如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商标申请将继续进入下一阶段。
5. 核准及发证阶段:经过异议期且无异议或异议已被驳回后,商标局将核准该商标注册,并向申请人颁发《商标注册证》。自此,申请人正式取得该商标专用权,可以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标注“?”标记,表明该商标已经获得法律保护。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
面对商标相似被拒的情况,我们建议您首先要全面评估商标的相似性及可能存在的法律争议点,然后选择合适的法律手段,可能是提出复审,也可能是针对引证商标采取其他法律行动。在整个过程中,充分准备并提交有力的证据材料至关重要。同时,适时寻求专业法律咨询,将有助于提高解决问题的成功率,最大程度地保护您的商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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