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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如何认定连续犯与惯犯、累犯的关系?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4-03-05 浏览:
导读:连续犯、惯犯与累犯是我国刑法中对犯罪人行为特征进行分类的三种重要形态,它们在量刑和预防再犯上有不同的法律后果。认定这三者的关系主要在于理解它们各自的定义、构成要件以及相互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如何认定连续犯与惯犯、累犯的关系?

1.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成罪的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形。其特点是行为具有连续性和关联性,但法律评价上不单独定罪处罚,而是将所有行为作为一个整体评价,按照一罪从重处罚。

2. 惯犯:我国刑法并未明确规定“惯犯”这一概念,但在实践中,通常将多次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并形成习惯或习癖的犯罪人称为惯犯。这种行为模式可能影响法官酌情从重量刑,但并非法定加重情节。

3. 累犯:是指行为人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新罪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累犯属于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且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即使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也构成累犯。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累犯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条件?

累犯,是指行为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新罪的情况。根据刑法的规定,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类型,它们的构成要件有所不同。

1. 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

- 行为人必须是已经年满18周岁的人。

- 行为人先前所犯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

- 行为人再次犯罪是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五年内。

- 再次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2. 特殊累犯(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构成要件:

- 不受前后罪刑种及刑期限制。

- 前后罪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 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无论何时再犯这三类犯罪之一,都构成特殊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累犯在数罪并罚时如何处理?

在刑法中,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刑罚处罚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新罪的人。对于累犯的数罪并罚处理,我国刑法采取了从重处罚的原则。首先需要对累犯所犯的每项罪行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根据其累犯身份,结合其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对其新罪判处较重的刑罚。

1. 对于一般累犯,即在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刑法》第65条)。

2. 特别累犯,如毒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定类型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此类犯罪的,也应当从重处罚(《刑法》第66条)。

3. 数罪并罚时,依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对累犯应当将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的宣告刑罚,依照一定规则进行合并执行。其中可能涉及到限制加重原则,即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连续犯、惯犯与累犯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犯罪人的恶性程度和再犯可能性,但它们在刑法上的认定和处理方式各有不同。连续犯着重于行为的整体评价,惯犯则更多地体现在司法实践中的酌定量刑情节,而累犯则是明确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在实际案件中,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准确区分并认定这三者的具体形态,以确保刑罚公正合理,有效实现预防和惩罚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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