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出版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具体来说,各类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的征订凭证(包括订购单、订数单等),应由持证双方按规定纳税。其征订的凭证按照印花税中购销合同的税目计算,计税依据按照订购数量和发行单位的进货价格来计算缴纳印花税。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各类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的征订凭证(包括订购单、订数单等),应由持证双方按规定纳税。
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印花税中的借款合同税目仅指银行及金融组织和借款人签订的合同,因此,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2、股权出资合同:投资人用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用于出资的行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因为这种行为不属于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3、发行单位和订阅单位个人之间的合同: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发行单位和订阅单位个人之间签订的征订合同凭证都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4、法律、法规、会计、审计咨询合同:这些合同不属于印花税中的技术合同税目,因此所立的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5、自由财产捐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的凭证书据:财产所有人将自有的财产捐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书立的凭证书据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法律依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帐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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