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玻尿酸导致失明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
如果注射玻尿酸的机构或个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从事医疗活动,且情节严重,导致患者失明,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法律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构成非法行医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然而,如果注射玻尿酸的机构或个人已经取得了医生执业资格,但在操作过程中出现了失误或过错,导致患者失明,那么这种情况可能不构成非法行医罪,而是属于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范畴。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已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2、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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