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立遗嘱是否可以剥夺特定法定继承人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公民有权通过遗嘱自由处分其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同时《民法典》也规定了遗嘱不得违反强行法和公序良俗(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在遗产继承问题上,强行法包括对特定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的法定继承权的保护。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配偶、子女、父母;(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意味着即使立遗嘱人选择不将财产留给这些法定继承人,他们仍有权在无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按照法定顺序继承遗产。
无直系亲属时,财产继承顺位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财产继承的顺序主要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当被继承人没有直系亲属时,财产继承的顺位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
1. 首先,如果被继承人有配偶,配偶是第一顺序的唯一继承人。
2.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配偶,但有子女,那么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遗产。
3. 若被继承人既无配偶也无子女,那么其父母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 当以上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存在时,才会考虑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这些人都不存在,那么遗产将归国家所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关于继承的规定如下:
1.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被代位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
3.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无直系亲属的财产继承,需要严格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从配偶、子女、父母、再到其他近亲属的顺序进行。在所有可能的继承人都不存在的情况下,遗产将收归国有。
虽然预立遗嘱具有较大的自由度,但不能完全剥夺特定法定继承人的权益。如果遗嘱明显排除了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权益,该部分遗嘱内容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在制定遗嘱时,应充分考虑法律的规定,并在专业法律人士的指导下进行,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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