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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4-04-11 浏览:
导读:罪嫌疑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包括:

  犯罪嫌疑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犯罪嫌疑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不起诉会留案底吗?

  人民检察院不起诉不会留案底。

  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不起诉的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因此,人民检察院不起诉不会留案底,也不会对被不起诉人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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