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儿媳不是公婆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不能继承其遗产,但是丧偶的儿媳,如果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来继承老人留下的财产;
2、如果公婆立遗嘱将财产赠与给儿媳的,按照遗嘱由儿媳继承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公婆没有把财产明确指定只给儿子一人,那就归儿子与儿媳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那离婚时就是共同财产;如果已经指定是给儿子一个人,那就是丈夫的婚内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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