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是只能用一次,而是最多可以使用两次。这一规定是基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并结合了具体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具体来说,一个家庭(含单身)只能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如果家庭其中一人和配偶无论婚前或婚后曾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人合计使用次数或一人使用次数已达到两次使用标准的,第三次贷款将不予受理。此外,需要连续缴纳12个月,才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贷所缴金额的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离职后提取公积金的时间限制因地区而异。在某些地区,职工离职后并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然而,也有部分地区对离职后提取公积金设有时间限制,例如离职后的两年之内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些限制的存在,部分原因是因为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互助的个人储金,在部分地区存贷比高、资金运用率高、贷款负荷较大的情况下,需要确保资金在管理中心停留一定时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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