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办理留置的时候是需要上级监察委进行审批的,在这种情况下,就基本是有证据可以用来证明犯罪事实了。也就是说,在取保候审期间是不能再同时监察留置的。
法律依据
《监察法》第十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准确来说,在同一个案件中,只可以办理一次取保候审。如果取保候审到期了,那么就需要进行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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