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强制传唤的过程中是可以使用手铐的。并且警绳、脚镣等约束性警械同样也是可以使用的。但如果不是强制传唤,那么一般就不可以使用手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从现有的法律条文来看,只有知道抓捕对象的信息,同时已立案查处的,才需要使用传唤证传唤。而如果是强制传唤,是不需要传唤证的。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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