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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有哪些形式?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4-07-12 浏览:
导读: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将其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律行为。分立后的企业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分立前的企业债务由分立后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关于“企业分立有哪些形式?”的相关情况,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分立有哪些形式?

  企业分立主要有两种形式,即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新设分立是指原企业解散,分立出的各方分别设立为新的企业;派生分立则是指原企业存续,而其中一部分从原企业中分离出去另成立一个或数个新的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企业分立有哪些形式?

企业分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企业分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分立必须基于合法的目的和正当的商业理由;

  2、企业分立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或相关决策机构的决议通过;

  3、分立方案必须明确分立后的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事项;

  4、企业分立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公告、清算、注销等步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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