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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可以在合同中注明?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4-07-15 浏览:
导读:租房合同,也被称为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那么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可以在合同中注明?大律师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可以在合同中注明?

  是的,如果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如电路老化、燃气泄漏等,租客有权在合同中注明并要求房东进行修复。如果房东拒绝修复或无法修复,租客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降低租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可以在合同中注明?

签订租房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1、要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了,无模棱两可的表述。

  2、要特别注意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3、还要检查房屋的实际状况与合同描述是否一致,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是关于“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可以在合同中注明?”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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