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深圳产假具体天数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基本产假天数
顺产: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增加产假30天。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流产假天数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计75天产假。
三、奖励假天数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不论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女方享受80日的奖励假。因此,女职工生育一胎或二胎时,产假总天数为:98天基本产假+80天奖励假=178天。
四、特殊情况下的产假天数
难产且生育一胎或二胎:98天基本产假+30天难产假+80天奖励假=208天。
多胞胎生育且难产: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享受30天难产假和80天奖励假。
五、男职工陪产假天数
男方享受15日的看护假(陪产假),申请时需根据公司政策进行安排。
产假是从产前15天开始计算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难产,应增加产假15天;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另外,如果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的,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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