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性规定: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侵权人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责任主体: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补偿,补偿后可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儿童)造成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尽到监护职责的可减轻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竞合条款:若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如过失致人重伤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行政处罚: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未成年人处罚的特殊规则
1.刑事责任年龄门槛
未满16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已满16周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或其他罪名。
2.民事赔偿兜底机制
无论未成年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其监护人均需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财产损失等。
3.社会危害性认定标准
即使未造成人员伤亡,若抛物行为引发恐慌、交通堵塞或危及公共安全,仍可能被追究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责任。
三、典型场景与处罚实例
1.低龄儿童抛物未伤人
案例:2岁儿童从五楼抛掷玩具,未造成损害。
处罚:
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对监护人进行训诫,并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
民事责任:监护人需承担因调查、清理抛掷物产生的合理费用。
2.青少年抛物致人轻伤
案例:14岁少年从高层抛掷花盆,致行人轻微脑震荡。
处罚:
刑事责任:因未满16周岁免予刑事处罚,但责令监护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
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对监护人处以罚款,并要求其加强监管。
3.多次抛物引发公共安全事件
案例:15岁少年多次从楼顶抛掷砖块,导致小区居民恐慌。
处罚:
刑事责任: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因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可能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监护人监管责任。
民事责任:全体业主可起诉监护人要求赔偿因调查、加固防护设施产生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核心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性规定: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侵权人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责任主体: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补偿,补偿后可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儿童)造成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若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竞合条款:若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未造成实际损害的责任认定
1.民事赔偿请求权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高空抛物未造成损害时,受害者无法直接要求物质赔偿。但若因抛物行为引发精神损害(如婴儿受惊吓需心理治疗),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提供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证据。
2.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处罚规则:
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可对监护人进行训诫,并责令加强监管。
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仅对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重罪负刑责,高空抛物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若行为导致恐慌或交通堵塞,可能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监护人监管责任。
监护人责任:若监护人未尽到教育、看护义务,可能面临罚款或治安拘留,并需承担因调查抛物行为产生的合理费用(如监控调取费、警力出动成本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则是关于“高空抛物赔偿”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