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需根据迁移类型准备基础材料,并叠加特定证明文件,总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 基础身份证明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核对原件真实性)。
户口簿原件(需包含户主页与本人页,集体户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
2. 迁移类型证明
投靠亲属类: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结婚证)及被投靠人户口簿、房产证明。
就业落户类: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部分城市要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单位接收证明。
购房迁入类: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全额发票(部分城市需完成契税缴纳)。
3. 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未成年人迁移需监护人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及同意迁出声明。
离婚后迁移需提供离婚证及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明确子女抚养权归属)。
4. 政策性文件
符合人才引进、积分落户等政策者,需提交学历认证、职称证书、社保积分证明等专项材料。
注意事项:材料需按户籍地要求准备复印件数量,部分城市推行电子证照(如身份证、户口簿)可免交纸质件,但需提前通过政务APP核验。
2025年,全国多地已实现“跨省通办”与“全程网办”,流程简化至以下四步:
1. 线上提交申请
登录迁入地政务服务网或“公安微警务”小程序,选择“户口迁移”模块,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扫描件)。
就业落户需同步提交单位社保缴纳记录,购房迁入需上传房产证或备案合同。
2. 迁入地审核与准迁证发放
迁入地公安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电子《准予迁入证明》(无需线下领取)。
部分城市(如长三角、珠三角)已试点“免准迁证”政策,直接进入下一步迁出手续。
3. 原户籍地迁出登记
申请人通过“跨省通办”平台向原户籍地派出所发起迁出申请,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注销并推送电子迁出证明。
若原户籍地未接入通办平台,需由申请人或委托亲属持准迁证到派出所办理迁出。
4. 迁入地落户登记
迁入地派出所收到迁出信息后,通知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电子证照)到场核验,当场完成落户并打印新户口簿。
急需使用户口簿者,可申请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电子版同步推送至政务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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