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制员工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其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的用工形式。其核心特征在于劳动关系的“三方分离”。
1. 法律关系主体
劳动者与派遣机构建立劳动关系,接受其工资支付、社保缴纳及劳动管理。用工单位仅负责工作安排与现场监督,不承担直接劳动关系责任。
2. 用工属性
岗位通常具有短期性、非核心性特征,如项目制支持、季节性用工等,用工单位可根据需求灵活调整人力配置。
3. 管理权限
派遣机构主导劳动关系管理,用工单位仅享有“用工指挥权”,需在劳务派遣协议框架内行使职权,避免越界干预劳动关系。这种模式通过专业机构实现“用人”与“管人”的分离,既满足企业弹性用工需求,也降低了直接雇佣的合规风险。
两者在劳动关系属性、权益保障范围及职业发展路径上存在系统性差异。
1.劳动关系归属
合同制员工:与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主体单一,企业需承担全部雇主责任。
派遣制员工:劳动关系存续于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用工单位仅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边界更清晰。
2. 权益保障维度
合同制员工:依法享有完整的劳动权益,包括薪酬协商权、职业培训权、晋升通道等,企业需履行长期发展承诺。
派遣制员工:权益保障受《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约束,部分福利(如企业年金、股权激励)可能受限,且跨单位调动需重新协商。
3. 管理机制差异
合同制员工:纳入企业人力资源体系,接受统一绩效考核、培训发展及企业文化浸润。
派遣制员工:日常管理由用工单位负责,但薪酬调整、岗位晋升等核心决策权仍归派遣机构,职业稳定性相对较弱。
4. 法律适用重点
合同制员工: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全条款,企业需严格遵守无固定期限合同、经济补偿等规定。
派遣制员工:除基础劳动法规外,还受劳务派遣专项法规约束,如岗位比例限制、同工同酬原则等,监管维度更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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