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执行时,法人可能面临多重限制与责任:
1.信用惩戒:法人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行为,如乘坐飞机商务舱、高铁一等座,入住星级酒店,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2.司法强制措施:若法人存在妨碍执行行为,如隐匿财产、抗拒调查,法院可对其处以罚款或司法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能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财产连带风险:虽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担责,但若法人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行为,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实施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商务舱、高铁一等座等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记录的消除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履行完毕: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法院执行完毕后,法院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2.和解履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法院同样需在三日内删除记录。
3.特殊情形:若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执行且情节严重,或存在多项失信行为,记录可能延长1-3年;若因破产程序等法定原因中止执行,记录在相应程序终结后删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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