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刑事法律常识
刑事法律常识
公司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经济法律常识
非诉讼法律常识
涉外法律常识

用人单位招未成年工犯法吗?怎么举报用人单位使用未成年工?

发布时间:2021-03-30 17:54:14 浏览:0
  我们都知道在面试一份工作时,用人单位都需要对员工的个人信息进行了解,年龄也是其中一方面。在劳动法中,对于劳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的年龄是有限制的,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来讲讲用人单位招未成年工犯法吗?怎么举报用人单位使用未成年工的知识。

用人单位招未成年工犯法吗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1)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如何对其进行处罚?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违反 行政处罚办法》(1994/12/26)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责令改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1992/7/6)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规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0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个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四)单位或者个人为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第三条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第四条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

  (一)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二)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

  (一)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二)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三)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

  (四)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2)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阶级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在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5/2/28)

  第二百四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堤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弄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有用意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过以上全文的分析,我们知道用人单位招未成年工犯法吗——一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不能因为聘用未成年人可以少付工资或者解决用人紧张的局面就做出违法行为,一经发现,需要支付的罚款远远高于给付的工资,并且还会受到相关的惩罚。

怎么举报用人单位使用未成年工?

  用人单位非法使用未成年人,任何人都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检举和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八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法律讲堂相关文章

在线咨询
找律师

*上万名律师在线权威解答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1号803室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