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因各省市实际情况不同,因此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根据本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例如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员需满足如下条件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地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政策有所差异,应以当地政策为准。
一般为开发商担保购买商品房贷款的,需提供如下资料:
(1)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借款人本人签字、按手印。
(2)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2份复印件。
户口本上不显示夫妻关系的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借款人未婚的,要提供未婚声明2份及借款人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3)提供人行出具的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 份(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
(4)提供借款人当月或上月的工资表或工资证明原件(盖单位公章)及1份复印件。
(5)提供不低于规定的所购住房首付款收据原件及2份复印件(首套房首付款不低于30%;二套房不低于60%)。
(6)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2份复印件。
(7)提供所购住房《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8)提供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和购房所在地县(市)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电子登记簿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市民中心房管部门可直接出具,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
单笔最高贷款额为45万元,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贷款额度=借款人和配偶月工资总额×35%×12×贷款年限
“借款人和配偶月工资总额”中的“月工资”是指参照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和当月或上月稳定的月工资实发数,取低舍高。
按“借款人和配偶月工资总额”计算贷款额度时,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一方缴交住房公积金只能按一方“月工资”计算贷款额度。
(2)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借款人和配偶)“月工资”总额50%;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前剩余工作年限。
贷款利率:目前执行的贷款年利率5年(含)以下4 %;5年以上4.5%。住房套数的界定标准及二套房利率按国家政策执行。目前二套房贷款利息为首套房贷款利息上浮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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