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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申请土地建房的条件有哪些?农民如何申请土地建房子?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10-23 浏览:
导读:过往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农民居民都是通过自行在分配的宅基地上建设房屋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当下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农村和城市的界限越来越不明确,很多地方开始限制农村自建房,当下建设一栋自己的房屋需要经过申请和审批通过后才能进行,否则可能非法建设面临无偿拆除的后果。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农民申请土地建房”的 相关内容,那么,农民申请土地建房的条件有哪些?农民如何申请土地建房子?农民建房超出宅基地的面积怎么办?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农民申请土地建房的条件有哪些?

农民申请土地建房的条件有哪些?农民如何申请土地建房子?

  1、农村村民。只有农村户籍的村民才有资格申请取得本村集体土地作建房用地;

  2、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3、充分利用村内的老宅基地、空闲地以及荒废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

  4、一户一宅;

  5、面积不超标准,新批准毎户宅基地的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各地区有些有规定有些并不规定面积】

  (一)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80平方米以下

  (二)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

  (三)山区150平方米以下

  土地的权属明晰、四至清楚无争议。

  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的,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农民如何申请土地建房子?

农民申请土地建房的条件有哪些?农民如何申请土地建房子?

  1、申请。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地原因和理由,并填写《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

  2、初审。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对用地户的申请,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并在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布无意见后,在《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相应栏内加注意见、签名盖章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由国土所受理)。

  3、审核。根据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乡(镇)国土所派员,第一次到现场,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等。确认符合要求的,乡(镇)国土所提交乡(镇)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后,以乡(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县(市)国土资源局。

  4、批准。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乡(镇)国土所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上报的宅基地审批请示文件、《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和花名册等文字材料严格审查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下发批准文件。

  5、定位。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在接到宅基地批准文件后,要将批准结果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接受村民监督;乡(镇)国土所派员,第二次到现场,发放《村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实地勘查丈量,按批准的四至给宅基地放线,确定位置后,用户方可施工建设。

  6、颁证。村民住宅建成后,乡(镇)国土所派员,第三次到现场,实地检查,看用地户是否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宅基地,按法定程序登记确权,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农民建房超出宅基地的面积怎么办?

农民申请土地建房的条件有哪些?农民如何申请土地建房子?

  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如确有证据证明该村民的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该村民多占的面积即是非法占用土地。村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有条件返还的,可以要求其返还,或者由村委会征收超占部分面积的有偿使用费,也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规定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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