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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可以更改或者补充吗?离婚协议书能提前签字和填写日期吗?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2-08-19 浏览:
导读: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是需要前往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并且还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如果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满意,可以更改或者补充吗?对此,小编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离婚协议书可以更改或者补充吗?

  1、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由于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因此是可以变更的。

  2、如果两人已经在民政局领取了离婚证、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已经备案的话离婚协议不能再修改。但双方可以再协商一致后另行补充或是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但不管是补充或者变更,都需要双方签字同意,去公证也是一样,必须双方都同意才有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离婚协议书可以更改或者补充吗?离婚协议书能提前签字和填写日期吗?

离婚协议书能提前签字和填写日期吗?

  离婚协议书不能提前签字和填写日期。离婚协议书应该在办理离婚手续前经双方同意并签字,然后带着协议书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而离婚协议书中不仅应明确是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同时还应明确双方离婚后比较重要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反悔吗?

  签订了离婚协议能反悔。如果是签离婚协议书后在一年内反悔的可以起诉,让法院请求变更。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们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出的关于离婚协议书的法律资料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在大律师网站进行在线咨询,会有相关的律师为你解答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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