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未成年人一样也需要监护,选择监护主要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具体顺序有: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监护人】: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只有其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由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的个人或组织,但必须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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