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取得离婚证后,随时可以再婚。法律没有对公民离婚后再婚的间隔时间进行限制,因为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再婚手续的办理流程如下:
1、准备离婚后再婚的男女双方需要准备好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如果是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申请受理,需要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提出再婚申请。
3、审查,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会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材料,确认没有问题之后进行登记。
4、登记,工作人员会询问双方是否自愿,并要求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然后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登记手续完成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有效护照;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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